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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幼儿园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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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装修设计服务管理用房


幼儿园装修设计服务管理用房应包括晨检室()、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1的规定。

 

4服务管理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房间名称

  

小型

中型

大型

晨检室(厅)

10

10

15

报建观察室

12

12

15

教师值班室

10

10

10

警卫室

10

10

10

储藏室

15

18

24

园长室

15

15

18

财务室

15

15

18

教师办公室

18

18

24

会议室

24

24

30

教具制作室

18

18

24

注:晨检室()可设置在门厅内;

      2 教师值班室仅全日制幼儿园设置。(原规范没有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宜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间。(原规范没有规定)

晨检室()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察室。

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

(2) 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分开;

(3) 宜设单独出入口;

(4) 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5) 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

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幼儿合用。

幼儿园园长室

以上内容摘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网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5/t20160517_227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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