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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装修生活用房最新规定(一)
1 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的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幼儿。
2 托儿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3 乳儿班房间的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房间名称 | 使用面积 |
乳儿室 | 50 |
喂奶室 | 15 |
配乳室 | 8 |
卫生间 | 10 |
储藏室 | 8 |
4 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5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2) 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6 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
以上内容摘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网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5/t20160517_227480.html